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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跑酷联盟论坛规则(修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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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9 2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便于本论坛的管理,即日起,本论坛开始逐步完善《论坛规则》,请各位跑友自觉遵守并积极配合监督,谢谢合作。本论坛规则参考自互联网各大BBS。

社区ID管理制度
        一、新注册用户须登记有效E-Mail邮箱。
        二、注册用户ID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三、注册用户享有社区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用户在社区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的各项规定。用户若在社区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四、注册ID用户中含有对其他社区ID用户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或带有广告性质的ID用户,社区有随时取消其用户名的权力。
   五、对于和其他社区用户ID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社区将支持先注册的ID用户,而保留注销后注册ID用户的权利。
   六、非本人而注册(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用户ID,社区有随时取消其用户ID的权利。
   七、对于严重违反社区规则的,社区保留随时注销其用户ID的权利。
   八、用户注册三个月后,未使用该注册ID发贴,且上站次数少于5次,社区有权删除原注册用户。
   九、注册用户用户需对自己的ID和密码安全负责。



《社区基本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区(论坛)命名为“中国跑酷联盟论坛”,简称“跑酷联盟”,以下简称“社区”。
  第二条 本社区的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秩序维护由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第三条 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者即为本社区的正式会员,依法享有社区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本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社区任何管理人员所制定的一切规则不得与本法相抵触。
                  
第二章 社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经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的用户即为本社区的正式会员,并激活后即获得社区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一切权限;未激活前,仅享有社区规定的部分会员权限。
  第六条 用户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下划线及它们的组合,且最多不超过16个字符(8个汉字)注册,禁止使用空格、各种符号、无法显示的字符等特殊字符,否则社区将不予注册并有权删除。
  第七条 社区提倡实名注册。如发现注册账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社区会员,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3)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4)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5)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第八条 本社区会员人人平等。
  第九条 本社区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社区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 用户本人授权社区透露这些信息;
   (二) 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社区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十条 本社区会员享有在各公开论坛发表言论的权利,若论坛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十一条 本社区会员享有社区新开发的其他功能的使用权利,若新功能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十二条 本社区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各公开论坛的斑竹。
  第十三条 本社区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版。
  第十四条 本社区会员有权依照程序发起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投诉。
  第十五条 本社区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本社区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十七条 严禁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 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第十九条 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条 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第二十一条 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二十二条 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二十三条 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第二十四条 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六条 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第二十九条 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三十条 禁止未经社区允许发布广告。
  第三十一条 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第三十二条 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多个帖子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第三十四条 严禁破坏社区公共秩序及侵害社区利益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社区设立社区站务委员会为最高权力管理机构,负责社区发展规划、站务建设、服务修改、管理员任免及管理人员权限变更等重大提议的审查及决策,下设站务管理、站务监督、规则制定小组为日常管理机构,在社区站务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约定范畴内的管理活动。
  第三十六条 社区站务委员会成员(简称“常委”)原则上由各个日常管理机构的副组长(含)以上级人员组成,具有对社区日常活动的重大决策进行表决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社区站务委员会设有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和秘书长一名,社区日常管理事务,包括组织编制社区发展规划、审批栏目、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交流、发布社区重要公告及协调社区管理团队工作等事务,由秘书长代表社区站务委员会全面主持。
  第三十八条 待定                  
第五章 处罚原则
                  
  第三十九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账号的,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四十条 利用社区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言论规则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四十二条 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的,社区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社区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第四十四条 具体违规处罚请参照《论坛违规处罚规定》。
                  
第六章 版权声明
                  
  第四十五条 本社区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社区授权而由本社区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会员(包括社区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四十六条 本社区会员所发表(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社区共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社区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第四十七条 本社区拥有将在本社区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版权声明除外)用于社区其他用途的优先权,包括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但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社区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作者并使用前先知会作者。
  第四十八条 本社区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四十九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一)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中国跑酷联盟”或“www.parkourclub.cn”。
    (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中国跑酷联盟”。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剽窃、引用本社区的任何版权作品,否则本社区将保留按相关法律程序替原著作者追究侵权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权利。
    (三)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五十条 本社区会员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本社区会员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社区会员因为违反本社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社区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基本法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第五十四条 社区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法。本法一旦发生修改、修正,将会在社区重要位置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向社区提交取消其公民资格而停止使用社区的服务,如果继续享用社区的服务,则视为默认本法的变动。
  第五十五条 本法一经颁发,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须由社区规则制定小组根据社区管理需要代表社区提出修改意见和草案,并经社区站务委员会2/3以上常委表决通过后对外公布方能生效。
  第五十六条 社区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通知社区会员的权利,并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时,不需对社区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社区基本法》同时废止,如其他社区规则与本法有冲突的与本法为准。

社区管理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员的管理职能作用,确保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跑酷联盟所有管理员。
   三、管理员任命
   1、基本要求
   ①自愿义务地为社区网友提供服务。
   ②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以确保社区管理的追溯性。
   ③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④具有一定的社区管理经验。
   ⑤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⑥自愿接受社区及网友的监督,接受社区的统一考核。
   ⑦自觉遵守社区规章制度,服从社区统一安排及管理。
   2、审批程序
   ①社区不接受个人直接发帖申请,均由社区直接考察及选用。
   ②专职管理员由社区总管直接任命并安排工作。
   ③义务管理员由社区直接考察选择并经社区站务组讨论一致后报社区总管审批。

   四、管理细则
   1、管理权限
   ①在社区的授权下参与社区站务或信息监督管理。
   ②拥有登陆管理员、管理论坛及发言权限。
   2、工作条例
   ①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②及时删除违反社区规则的言论,并作好与相关栏目斑竹的沟通工作。
   ③及时维护社区正常秩序,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社区纠纷,确保社区持续、健康地发展。
   ④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⑤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社员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⑥详细解答社区监督委员会对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
   ⑦处理严重违反社区守则之ID、IP时,须注明原因。
   ⑧对斑竹所反映的情况及时处理、答复,对于不能马上做出决定的问题,应及时提交社区进行处理。
   ⑨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论坛讨论内容及管理界面,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转借他人使用。
   ⑩注意保护社民个人隐私,未经社区副总管(含)以上管理员允许,严禁泄露他人IP、注册邮箱及马甲等隐私。
   3、待定
   4、投诉条例
   管理员就社区管理提出意见建议须在管理员或管理论坛提出,若因在履行职责或进行其他社区活动中,与社区管理层、其他管理员、版主或一般社民发生纠纷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在社区活动过程中,与版主或其他社区管理员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社区信息等隐秘途径向社区总管汇报,或在管理员论坛提出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管理员身份或马甲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社区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②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与一般社民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意见建议栏版主处理好投诉。
   ③在进行社区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按照社区相关规则予以处理,也可直接向社区总管求援处理。
   ④社区在外部受理其他投诉时,管理员应冷静对待,自觉维护社区管理的统一性,若就此投诉与正负责处理站务的管理员存在异议,可以社区信息或在管理员论坛提出个人建议,不得哗众取宠,利用管理员ID或马甲在外随意评论投诉或被投诉的一方,而导致事态扩大。
   5、处罚条例
   ①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的,视为擅自离岗且 30天以上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②社区每月依据各管理员的登陆时间、履行职责及遵守社区规章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凡发现不履行职责、不称职的管理员,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③未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社区形象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取消社区公民权等的处理(利用马甲在外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社区形象的视同管理员ID违规处理)。
   ④泄露管理论坛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ID供他人使用的,一经查实,社区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⑤长期履行管理员职责不力的,社区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⑥利用管理员ID或马甲在社区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规则的行为,社区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甚至取消社区公民权等的处理。
   ⑦违反投诉条例,在外扰乱社区工作秩序及破坏社区形象的,经其他管理员的劝阻无效下,社区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甚至取消社区公民权等的处理。
   ⑧凡撤换违规版主的,须在管理员论坛阐述理由并经社区副总管(含)以上管理员同意后方可执行;若遇见版主私借ID或滥用版主管理权限等严重违反工作条例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在管辖区内的管理员、社区副总管、总管不在线的情况下,任何管理员均可代表社区就违规版主暂行注销或免职处理,但事后必须在管理员论坛阐明原因;若发现擅自利用管理员权限私自撤换版主的,社区将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⑨违反以上其他工作条例,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社区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拥有管理权限的社区监督员,投诉条例适用于一切社区监督员;
   2、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跑酷联盟,并有权视情实时修改及完善。



论坛违规处罚规定
    1.在本论坛乱发广告者,给予警告处罚;连续3次违规,禁言一个月;禁言3次则给予屏蔽、删除用户等处罚;
   (待定)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19: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管理员参与制定与修改

请各位管理员参与制定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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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4 19: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修改意见和建议大家尽管提出

谢谢大家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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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08: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八、用户注册三个月后,未使用该注册ID发贴,且上站次数少于5次,社区有权删除原注册用户。

我感觉这一条太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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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8 15: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小蝎这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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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8 19: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的帖子

你也是管理员,觉得不好可以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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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03: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纳闷!L楼上发广告
删他ID

这好像是__天涯论坛__转来的!!!!!!!!!嘿嘿```是不是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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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tu370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2-3 09: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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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tu370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12-4 15: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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